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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四大亮点
http://www.CRNTT.com   2020-06-16 08:24:15


  中评社北京6月16日电/6月15日起,深交所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标志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正式启动。为做好新老衔接,深交所于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接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从6月30日起,深交所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上市的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把真实的上市公司交给投资者,把风险水平适当的投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6月12日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精简优化发行条件、提高审核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加大违法惩罚力度是试点工作的主要亮点。

  第一,精简优化发行条件。

  提高市场包容性,方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上市,是创业板改革的一个重要落脚点。为此,首次发行条件简化为持续经营满三年、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业务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上市公司再融资条件,除与首发条件一致外,增加了最近二年盈利、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两条要求。

  不再把企业资产规模大小、是否盈利作为首次发行上市的硬条件,而是综合考虑净利润、营收、预计市值等成长性指标作出判断,允许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首发上市,是建设更强包容性资本市场的重大突破,是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巨大支持。

  第二,提高审核透明度。

  交易所对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审核工作进度、审核问询及回复情况(涉密的除外)、上市审议结果及现场问询问题等,以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公开,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核透明度。

  相关规定明确,交易所收到企业注册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首发上市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再融资交易所审核期限一般为2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同时,交易所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了简易审核程序。

  交易所相关规定还明确了暂缓审议、审核中止与终止、复审的相关程序和时限。

  第三,强化信息披露责任。

  发行注册制下,发行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摆在了极为重要的位置。《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再融资办法》都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内容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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