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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港区国安法将兼顾两种法律制度差异
http://www.CRNTT.com   2020-06-09 00:16:38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图片来自研讨会直播截图)
  中评社香港6月9日电(记者 张心怡)香港特区政府昨日下午举办基本法颁布30周年网上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以《国家安全立法:现状与展望》为题发表演讲。张勇指出,近年来,香港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甚至“港独”势力冒起,这种情况下,中央不得不考虑尽快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经过仔细权衡利弊,中央最终选择“决定+立法”的方式。在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过程中,将会按照国家宪法和立法法的要求,坚持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同时也会兼顾两种法律制度的差异。

  张勇提到,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也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政府的首要责任,也是地方政府的基本义务。中央政府的首要责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确定统一的国家安全标准,在一国范围内的任何地方,适用同一套国家安全标准;二是防患于未然,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防范为先、及时制止、严厉惩治;三是动态评估可能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化解。以上有关国家安全的原则要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张勇谈到,时止今日,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仍是空白,原有法律中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至今没有完成适应化,《刑事罪行条例》中“英女皇陛下”仍然赫然在目。基本法第23条立法也没有完成,而且立法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在执行机制方面,特区没有设立专门的维护国家安全机构,中央也没有派驻专门的维护国家安全机构。而近年来,香港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甚至“港独”势力冒起。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不得不考虑尽快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解决香港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中央可以有多种选项,如由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特区实施,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向行政长官发布指令等。”张勇说,经过仔细权衡利弊,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高度出发,中央最终选择了“决定+立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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