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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木钦:完善长江经济带省际生态补偿机制
http://www.CRNTT.com   2020-06-02 11:51:18


  中评社北京6月2日电/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作者:中国人民大学 特木钦

  长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带之一,是人口和经济高度集聚的区域,流经九个省和两个直辖市,流域面积覆盖我国面积的近20%,水流量约占全国的35%,是我国重要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区。随着长江流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发和保护矛盾日益突出,产生了植被破坏严重、水土流失加剧等一系列威胁流域生态安全的问题。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定位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实施生态优先大保护战略,从流域水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统筹流域上下游各方的经济及生态关系,建立一种有效均衡的利益机制是关键。生态补偿机制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解决流域上下游发展权不平等、生态经济利益不平衡、生态资产配置不合理等问题的机制之一。在借鉴全国跨省生态补偿机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建立长江经济带省际生态补偿机制是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战略的重要途径。

  长江经济带省际生态补偿的现状

  目前,长江经济带部分省市已开展跨省生态补偿探索,然而由于各地生态环境情况不同、发展阶段水平不同,对省际生态补偿的理解、认识和诉求也存在较大差异。长江经济带省际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思路、路径有争议。从当前我国省际生态补偿的实践来看,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由于长江经济带上下游各地区实际情况、特征的复杂性,如何在维护和保障省际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以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保障生态基流为核心,统筹协调各相关方的经济利益以及生态利益,构建公平合理、长效运行的省际生态补偿机制是实践中的难点。流域上下游各省市对于机制如何建、标准如何定、资金怎么来、补偿模式怎么推等问题都存在争议。

  第二,突破省际生态补偿机制仍存在诸多挑战。当前长江经济带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主要是在各省范围内展开。跨省界流域横向补偿,上下游省份之间经济差异大,生态环境需求目标不同,对补偿标准设计的认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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