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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学院治理改革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http://www.CRNTT.com   2020-05-18 11:01:48


 
  结构、权力与文化在学院治理改革中具有“三位一体”的关系。首先,治理活动的开展要在一种治理结构中进行,学院治理的顺利进行离不开良好的学院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治理实践;其次,治理是围绕权力的配置与协调而进行的,权力是治理的核心要素,学院治理依靠权力的运行而实现;最后,治理结构的建设、治理权力的运用都离不开治理文化的形成、治理理念的树立、治理制度的制定以及治理传统的传承与变革。虽然,“治理结构”“治理权力”与“治理文化”这三个概念并非可以明确划分,但三者却分别在不同维度规范和约束学院治理活动:治理结构是治理主体处理彼此关系的空间位置,治理权力是治理主体明确彼此职责的核心内容,而治理文化则是治理主体协商共事的意识指导。

  在进行学院治理研究中,无论是分析我国大学学院治理现状、比较国外大学学院治理模式,还是提出完善我国大学学院治理的路径构想,都可以从结构、权力和文化入手。这有利于较全面、系统地分析我国大学学院治理理论与实践问题,并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有益思路。

  第三,构建“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完善我国学院治理的有效路径。

  当前,建立新型“校—院”治理模式是推进大学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流。立足于结构、权力、文化三维分析框架,学院治理的特征是基础性、学术性和自主性,其本质是对权力关系的调整与规定,是一种民主的、平等的为实现共同目标而采取行动、分配资源的“管理方式”。因此在结构上,学院要从统治走向共治,形成多中心的治理结构,即聚焦学院治理的“结构”问题,重新设计学院组成结构,为不同主体参与学院治理提供依托;在权力上,学院要实现均衡,实现学院各群体对学院事务的治理,以这种方式实现各利益群体力量的“均衡”;在文化上,学院要塑造开放与民主的文化氛围,就是要融通大学的理想与治理精神,在文化理念及实践上落实学院治理。

  在坚持学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前提下,构建符合治理理念的“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完善我国大学学院治理的有效路径。该构想既遵循了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又契合中国高等教育现状,并可通过协同学院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学校与学院管理的关系,激发基层学术组织与学术人员的办学活力。

  总之,在把握大学学院治理概念与内涵,深入考察和借鉴国内外大学学院治理经验基础上,可通过改善学院治理结构、权力和文化来推动我国大学学院治理改革,进而促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学院治理:结构·权力·文化”【17YJA88003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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