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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拘捕乱港头目 维护香港法治核心价值
http://www.CRNTT.com   2020-04-21 00:15:19


 

  其二,立法会议员并非“权力无边”。基本法涉及议员个人权力有两条。第七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第七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出席会议时和赴会途中不受逮捕。”这两条都是为了保障议员在立法会发言的权力,除此以外,并没有规定立法会议员享有其他权力。那么,立法会议员参加未被警方批准的游行集会,当然与庶民同罪。

  警察的职责是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面对一些人的叫嚣,警队“一哥”回应:“警方执法不偏不倚、无畏无惧,我们不理会被捕者是什么背景,不理会他们是何等有权有势,不理会其是否操控着传媒,只要有人犯法,我们就去执法。”

  “一哥”讲得好!警察的职责是依法维护社会秩序,没有义务辨别违法者的“政治光谱”、身份背景。警方在执法的过程中,只能把人群区分为违法者和守法者。对于违法者,依法制止其违法行为;对于守法者,不予干预。

  比如,在维持市民游行集会时,警方的职责就是确保有关人士按照事先确定的路线、区域、时间,以和平方式游行集会。如果有人逾越界限、超出时间限制、或进行暴力袭击,警方有权根据现场暴力活动的强度做出判断;在发出警告之后,以适度武力制止暴力违法行为;同时,有权依法拘捕违法人士,并向法庭提供证据。

  必须指出的是,警方并没有义务辨别示威游行人士的哪些诉求是“正义”的?哪些诉求是“非正义”的。一些人对警察恨之入骨,因为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诉求是正义的,无论表达方式如何野蛮、血腥、暴力,警察都应念其“为香港好”而“网开一面”。持这种看法的人完全违背了法治精神。

  香港的价值不是“违法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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