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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餐饮协会怒怼美团是封举报信
http://www.CRNTT.com   2020-04-13 14:38:52


 

  平台独家合作限制,不仅侵犯了商家利益,更涉嫌违法。我国《反垄断法》对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电子商务法》则进一步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否则,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显然,美团的独家合作条款已经涉嫌垄断。

  近年来,美团频频遭遇反垄断执法。2017年6月,浙江金华市场监管局对“美团网”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没52.6万元。2019年3月,四川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团外卖强迫商家“二选一”当事人处罚25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过,处罚归处罚,美团独家合作的霸王条款并未得到实质性触动。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多地餐饮协会怒怼美团,不啻于一封公开举报信。有关部门应主动介入调查,坚决制止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有力规范外卖平台行业秩序。与依法处罚相比,更重要的是监督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彻底摒弃独家合作条款。

  今年年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拟将互联网业态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围成为一大亮点。明晰互联网企业垄断行为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有助于打消一些企业“店大欺客”的傲慢底气,更好地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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