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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办顾问关于疫情期间台企经营建议
http://www.CRNTT.com   2020-02-08 14:09:59


 

  2、小微企业可以结合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申请返还失业保险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3、小微企业可以根据所在地有关政府文件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二)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场所租赁情况确认是否可以申请房屋租赁减免

  对于承租方,企业亦可以自查现有的《房屋租赁合同》,若对遭遇不可抗力而存在减免租金的明确约定的,则企业可以直接适用。若未能明确约定的,亦可以与出租方协商予以减免部分租金。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出租方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三)台资企业人员应当注意出入境的管制问题

  目前已经有多个国家/地区针对肺炎疫情防控出台了入境管制措施。台湾地区亦采取了管制措施,停止签发入台证,对从大陆和港澳赴台人士实施暂停或限制。企业人员可与相关航空公司、酒店进行协商,告知不可抗力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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