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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来国家统一的历史经验
http://www.CRNTT.com   2020-02-29 00:17:07


 
  二、国家治理规范国家统一进程中的利益关系

  国家治理要运用法律制度对两岸在统一进程中的政治与事务性议题进行治理,诸如经济议题、司法议题、社会议题、文化议题等,都需要在“一个中国”的基础上,按照两岸尚未完全统一的特殊状态,来进行国家治理的制度安排,最终促进国家统一。

  (一)“分类治理”模式的构建

  在国家统一进程中,国家是否有能力回应和处理国家内部面临的分裂等挑战,以及是否有能力整合国家内部的各种利益、诉求来实现国家统一,这种国家治理能力体现了国家在整合两岸关系以及应对外部挑战的治理能力。在国家统一进程中,国家治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国家统一的核心利益能否得到维护,也直接影响着国家统一的实现程度。

  自1987年两岸关系恢复正常化以来,随着大量老兵、台商等台胞群体赴大陆探亲、经商、居住,由此便开始产生了大陆在国家统一进程中对台胞群体的治理问题。由于台胞群体身份的特殊性,即台胞一方面具有中国人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持有台湾身份证,直接受到台湾当局的法律管辖与治理,在两岸尚未完全统一的前提下,大陆很难按照现有的法律制度将台胞群体直接纳入管辖范畴。为了解决两岸尚未完全统一带来的治理困境,在两岸交流初期,大陆对台胞主要采取了“分类治理”模式,即在政策管理上将台胞群体作为中国台湾地区的特殊群体加以区分并实施治理,例如对于台商的经商、台胞子女的就学、台湾学生报考大陆高校等都可以采取不同的特殊政策进行对待。大陆为保障台胞权益还专门形成了国家法与地方法并存的、多层次的专门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法律(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投保法》)、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地方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部门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

  针对台胞采取的“分类治理”是基于两岸关系处于国家完全统一前的特殊状态而实施的国家治理模式,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台胞因特殊身份而面临的政治法律困境,给台胞在大陆早期的生活、工作与经商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化。但是,由于“分类治理”使得台胞难以享受大陆同胞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同等待遇,例如,长期以来台胞的职业资格认定、信用贷款以及工作招聘等存在不同的门槛,台湾人到大陆须入住“涉外旅馆”,大陆台生无法享受奖学金“全覆盖”,卡式台胞证无法购买火车票并刷卡进站,这些都导致台湾民众在大陆遭遇一些问题。随着台胞台企在大陆的融合程度加快,原来的“分类治理”自然无法适应融合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在国家统一进程中探索出一条新的涉台治理模式。

  (二)融合治理的提出

  随着两岸关系进入到和平发展阶段,两岸在经济、社会、医疗、卫生、海上救助等领域开始密切接触,由此衍生的事务性议题成为两岸共同治理的重点,也改变了长期以来两岸事务在国家治理中存在的一元化主体模式。从2008年开始,两岸逐步形成由两岸事务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两岸海协会和海基会的事务性协商、国共两党的经贸文化交流以及两岸各种企业交流和民间交流论坛共同构成的两岸共同事务协同治理机制,这种治理机制嵌入了两岸官方、民间团体、企业以及公众的多种力量,由此形成了两岸和平发展阶段的两岸共同治理模式④。

  当前,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在大陆生活、工作以及创业,两岸关系进入到融合发展的新时代,两岸融合发展意味着两岸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领域的相互深度融合,从而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由于原来的“分类治理”已经不适应两岸融合发展的现状,两岸共同事务治理机制也受到台湾当局政治因素的影响,导致两岸官方协商机制被迫中止,难以对融合发展中的各种事务性议题进行有效治理,这些都使得两岸关系需要构建一种国家治理机制来解决两岸融合发展层面的困境。因此,大陆开始在国家治理中考虑如何围绕两岸同胞的融合发展问题构建一个新的治理模式,成为大陆在国家治理中的新内容。

  为了解决两岸同胞在融合发展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大陆开始在国家治理体制上进行重大变革,即在国家整体治理中贯彻两岸融合发展思路,将在大陆生活、工作以及创业的台胞都纳入到国家治理的共同范畴,让其享受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诸如推动台胞在生活、购物、乘车、就业等领域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从中央到地方省市推出的各种惠台措施,都着眼于努力推动国家治理对台胞的全覆盖,最终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对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⑤。国家治理对两岸同胞的共同纳入能极大地推动两岸同胞的利益联结,促进台胞对当地社会的融入,增强对当地的情感认同,这体现出了国家治理机制对于两岸同胞的整合能力,也反映出大陆在国家统一进程中对两岸治理进行的有效探索。

  (三)“两制”台湾方案的探索

  随着“一国”在形式与实质上的逐步推进,如何对国家统一后的两岸关系进行政治制度层面的安排,则涉及到两岸关系在国家完全统一后的治理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⑥。这成为大陆围绕两岸关系对国家治理进一步作出的重大探索,“两制”方案也成为从融合发展到国家完全统一后的国家治理新模式。

  “两制”台湾方案是建立在“一国”的前提与基础上,即祇有在实现国家完全统一的基础上,按照“一个中国”的政治基础,才可能形成“两制”台湾方案的国家治理模式。在国家统一进程中,“两制”台湾方案作为国家统一后的国家治理模式,不同于和平统一进程中建立于两岸融合发展基础上的国家治理,由于国家完全统一后,两岸在领土主权上实现复归统一,这意味着两岸在结束政治对立的基础上,能够通过政治协商的形式,在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上,在制度法律层面达成关于国家统一的政治整合。同时,原来因为双方各自实际管辖导致的制度法律障碍也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国家能够对两岸同胞在政治、经济、社会等诸领域展开同属一个国家的国家治理。

  “两制”台湾方案对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国家统一进程的推进,国家治理要在制度法律层面对两岸现有的政权问题、治权问题等进行新的制度设计,从而在两岸主权领土复归统一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完整的国家构建。“两制”本质上属于治权层面的问题,两岸按照不同的制度以及生活方式来实施不同的治理模式,但是“两制”必须要与“一个中国”的政治框架相结合,这就意味着依靠“两制”台湾方案实施的国家治理一方面必须要考虑两岸在治权层面的相对独立性,同时,也必须要兼顾治权与主权的高度统一,特别是两岸要在国家治理中形成对国家主权的共同维护与捍卫。

  从分类治理、融合治理再到“两制”台湾方案的探索,体现出了大陆在国家统一进程中从两岸治理到国家治理的转变与发展,两岸越来越被共同嵌入进一个完整统一的国家共同体。两岸在治理领域展开的实践为两岸在主权、治权领域的高度整合提供了宝贵的发展经验,进一步促进了两岸走向形式统一与实质统一,围绕台湾问题展开的国家治理实践也更加丰富了中国国家治理的多样性。

  三、国家愿景确立国家统一进程中的价值诉求

  国家愿景指的是国家所确立的发展目标与前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自近代以来两岸中国人对国家统一的共同愿景,也成为所有中国人致力于国家统一的强烈动因。70年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直是新中国所构建的发展愿景。随着大陆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项领域的全面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发展愿景越来越具有可期盼性,这也成为推动国家统一的价值诉求。

  (一)新中国构建国家统一的价值诉求

  “振兴中华”一直是近百年来中国人追求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如何实现统一也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所有中国人共同关心的问题。随着当时国内外形势的变化,通过武力解放实现国家统一的难度日益增大,大陆在对台问题上逐步从武力解放转变为和平解放,而要实现和平解放,就意味着大陆开始通过和平的方式团结认同与支持国家统一的两岸所有中国人。

  随着形势的进一步变化,大陆对台政策从和平解放开始转为和平统一,并提出了被称为“一纲四目”的和平统一政策。相比武力解放,和平解放与和平统一在国家统一进程上更加重视两岸民众追求的共同目标以及价值诉求,特别是和平统一宣导两岸中国人共同追求国家统一。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相当长时间,由于大陆发展基础较弱,造成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缺乏有效的实施手段,这使得国家统一在推进过程中还难以构建出能凝聚两岸所有中国人的发展愿景与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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