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2月10日电/有关日产汽车公司前董事长卡洛斯・戈恩(65岁)等人因违反《金融商品交易法》(有价证券报告虚假记载)等罪名被起诉一案,日本证券交易等监视委员会10日向金融厅建议,对于依据该法的双重处罚规定作为法人被起诉的日产,征收约2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5亿元)罚款。据证监会介绍,这是首个围绕董事报酬虚假记载的建议。
共同社消息,证监会以2010财年至2017财年的8年期间有价证券报告中少写戈恩的董事报酬共约91亿日元为由,以违反《金融商品交易法》的罪名向东京地方检察厅告发戈恩等人以及日产。检方已提起诉讼。
罚款建议的对象是其中未过时效的2014财年至2017财年的4年部分。此前预计罚款金额约达40亿日元,但日产方面在正式检查前汇报违法事实并申请减额,证监会已予以批准。
日产就证监会的建议发表评论称“包括妥当公开企业信息在内,将努力开展合规经营”等。
在因有价证券报告虚假记载而建议罚款的金额方面,这是仅次于东芝财务违规问题(约73亿日元)的第二多。今后,若刑事审判裁定日产有罪并判处罚金,则可与此次的罚款金额抵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