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还是碰瓷
作为暑期档的绝对黑马,《哪咤》以49.75亿元票房登上中国影史第二宝座,并引发了业界对“国产动画崛起”这一话题的深入探讨。
但伴随这些战绩与思考,《哪咤》上映两周后,其侵权传闻一直未断,最初提出的侵权核心是,《哪咤》内容细节、海报与原告方演过的创意秀《五维记忆》有相似之处。但从8月舆论发酵至今,《哪咤》相关方均未发声。
与《哪咤》略有不同,《烈火英雄》下档后,被侵权的声音才发出。原告李某某诉称,2018年其撰写的展现真实消防员工作和生活的独创原着长篇小说作品《火烈鸟》在网上连载;次年,应文化发展出版社之约,正式出版了纸质长篇小说《烈火无声》。在《烈火英雄》热映后,李某某对比发现,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特殊细节、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内容大量抄袭、剽窃原告作品《火烈鸟》。
针对电影《烈火英雄》“涉抄袭被起诉”,11月11日午间,《烈火英雄》出品方博纳影业集团在官微发布声明回应称:剧本改编自鲍尔吉·原野2013年出版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水》,合法获得了改编与摄制权授权,公司及相关出品方拥有该作品全部版权。关于法院立案的消息,截至声明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如此,是原告碰瓷还是维权?
“‘碰瓷’的说法是有些牵强,一部作品未火爆前,创作者也不会知道其与自己某些思想或细节表达上是相似的,从而进行维权。至于被告侵权不侵权,更多要看细节表达。”朱彬表示,是否构成侵权的核心是,作品表达的对比是侵权判断的关键所在;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保护其思想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