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要求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或租车出行的,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内部交通工具或在内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的,出差人员直接向餐饮服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索取税务发票。此外,河南还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按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福建提出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费情况并提供交费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同时,在通知中明确提出“提倡、鼓励省直机关出差人员自行用餐或用车。自行用餐或用车的,报销时不需要提供交费凭证”。
聚焦当下着眼长远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告诉记者,“出差人员自行解决就餐和市内交通,接待单位若协助安排,出差人员就得交纳费用,这是此前就有的明文规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收和交规范性不够等问题。因此,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了收交标准、财务管理方式等,以确保这项制度真正落地生根”。
记者从多位中央单位公职人员处了解到,自8月1日中央单位差旅费新规正式施行后,他们到地方出差都自觉交纳了费用,也都拿到了相关凭证。
“有了国家明确规定,不论是交还是收,双方都更加自觉了。以前不清楚往哪儿交、交多少,现在都明确了,操作起来也更简便。这种方式为我们避免了不必要的应酬,也让接待方减少了负担,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一位公职人员告诉记者。
“三部门要求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就是充分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区域面积、地理特征等诸多因素各有不同,给予地方更多能动性,因地制宜施策。我们看到不少地方在具体交费方式等多方面加以创新,说明了各地推动落实该项政策的积极动力。”白景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