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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严修情报工作法终身追诉 纳经济间谍
http://www.CRNTT.com   2019-10-02 11:03:23


“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今天并案审查《国家情报工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评社 黄筱筠摄)
  中评社台北10月2日电(记者 黄筱筠)绿营推动“国安”六法”修订,“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今天并案审查《国家情报工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重点包括提高刑度,增订追诉权时效为终身的条文,并强化情报机关职能等。修法同时拟将大陆经济间谍活动列入情报机关侦防范围,原偏向军事政治的“国安”“反情报”任务,将扩大到经济领域,追诉权时效为终身。

  这次并案审查的《国家情报工作法》修法版本,除“行政院”版外,包括民进党“立委”赵天麟、罗致政、蔡适应等均有提出修法版本。

  赵天麟的修法版本中,关于加重刑责部分提到,若从事间谍行为而泄露或交付包含情报来源、管道或组织,以及有关情报人员与情报协助人员身分、行动或通讯安全管制等,这次修法要从现行的7年以下徒刑,加重为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赵天麟的修法版本指出,“反情报”相关犯罪类型所规范者,偏向军事政治相关犯罪行为,涉及经济领域部分,过往均认为此与“间谍活动”无涉,或应属民间行为,但中国在获取经济或产业的目标与利益时,国家机关隐身在后,或以政府与情报单位提供协助,或直接介入主导,目前台湾法制缺乏因应之道。

  因此在法案中增订“涉及经“行政院”依职权核定的关键技术产业,其范畴有关营业秘密之泄露、盗取等不正事端之征候或情资,情报机关应就足以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的资讯,进行搜集、研析、处理及运用”条文,明确赋予情报机关相关权能。

  赵天麟等人的修法版本中,另增订“涉犯本法之罪刑,其追诉权时效为终身”,使反情报相关犯罪者所需负担的“犯罪成本”提高,让情报工作保障更臻完善。

  民进党“立委”罗致政也提案,因应外国或境外势力对台情搜日增,而情报人员或情报协助人员退离职未满一年者,不但仍有对国家忠诚及保密义务,其对情报工作相关资讯的掌握程度更甚一般人民,其故意触犯此条之罪者,在国家情报工作法中新增条文加重其刑度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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