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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回归20年:弱冠之年,澳门有成
http://www.CRNTT.com   2019-09-09 09:49:23


 
  民主政治稳步推进,社会和谐多元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12月31日作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并于2012年2月29日作出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澳门特区根据上述《解释》和《决定》,充分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制权力,启动了“五步走”的程序,2012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正案分别做了批准和备案。澳门当地的选举法律随后修改。

  按照上述修改后的法律,2013年澳门特区第五届立法会议席由原来的29席增加至33席,其中直选14席,间选12席,委任7席,直选和间选议员人数均比之前增加2人;2014年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400人组成,在原有300人基础上增加100人。上述措施进一步拓宽了选举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实践证明,上述政制发展,遵循了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保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政治制度的稳定,有利于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有效运作,有利于兼顾澳门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有利于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是稳妥和务实的。

  为了落实《澳门基本法》第95条提出的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的要求,澳门特区于2018年通过了《设立市政署》法律,随后正式成立了该市政机构。此举亦落实了《澳门基本法》附件一中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包含市政机构成员代表的规定。这大大拓展了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基础,标志着澳门的民主政治又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特区政府同时积极推动谘询民主,包括面向公众的社会谘询和政府谘询组织的谘询两种方式,实现“谘询吸纳政治”。面向公众的社会谘询,吸收公众直接参与,直接听取民意,是直接民主的体现形式。为了规范公共政策谘询活动,2011年公布了《公共政策谘询规范性指引》,规定凡属“重大政策”者(包括与澳门社会发展方向及规划、全体或大部分公众相关,以及列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施政方针中的重点政策),均须按规定开展谘询工作。而政府谘询组织的谘询,是间接民主的表现形式,更注重专业性和代表性。针对政府谘询组织原来设置叠床架屋、成员任职交叉、代表性不足、青年人参与管道不多等问题,特区政府近年来积极推动谘询组织的优化和重组,规范了社会人士成员任职谘询组织的数量及任期,强化谘询组织的年轻化和专业性。

  澳门社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爱国爱澳、包容共济、务实进取的优良传统。社会和谐稳定,文化多元共生,这已经成为澳门的一张靓丽名片,也成为澳门发展的软实力。在澳门开埠几百年的岁月里,不同的族群,包括华人、葡人、土生葡人、东南亚人,及其他族群在这里一直和平共处;不同的族群带来了不同的文化,人的和谐相处必然伴随着文化的和谐共生。在这里,以岭南文化和妈祖文化为主的粤闽文化,佛教文化,道教文化,还有西方的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文化交汇融合,和谐共存。澳门回归后,依然保持了回归前形成的这种传统,文化多元发展,各族群和睦相处,社会和谐稳定,这为澳门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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