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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专论:香港政治环境综合治理观察
http://www.CRNTT.com   2019-07-11 00:14:44


 
  利用税收的杠杆,对“二次分配”进行调整,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成功经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稳定,社会矛盾缓和,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根据实际情况改革税制,按财富收入制定递增税率,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这是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既然香港是资本主义,当然也不能违反资本主义的规律。香港的“低税政策”起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有利于经济起飞和财富积累。但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如果仍然不加区别地实行低税政策,那就必然会产生负面的作用。

  笔者不是主张改变香港的低税制,而是认为,在长期坚持低税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对税制做一些弹性的处理,比如调整利得税、薪俸税的递增税率。根据营业利润,实行利得税的递增税率;同时加大薪俸税的递增税率,以达到对个人财富适度“削峰”的目的。

  还比如,适当宽减中低层的入息税和间接税,特别是涉及普罗大众日常生活的税种,以减轻中下层及丧失工作能力者的负担。

  又比如,香港本地制造业早已转移出去,作为主要支柱产业的房地产和旅游主要靠外部流入的资金支撑。而香港投资者的大部分利润收益来自香港以外地区,如果其获利者为港人身份,也应当适当征税。对在港经营活动的离岸公司,其经营、收入和税收也应当接受香港政府的监管。

  政府通过调整税率而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增加社会福利,填海造地,增建公屋和廉住房,解决紧迫的民生问题,加大对中低收入阶层和非就业人口的救助。

  以上改革并非“杀富济贫”,而是根据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需要,作必要的政策调整。香港基本法一百零八规定,香港特区可以“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低税政策,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因此,上述做法并不违反香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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