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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十措施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突出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9-06-10 11:53:08


 

  统筹督查检查。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切实控制并减少督查检查次数。省常态化联点督查改每月1次为每季度1次,省直相关部门未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检查,省扶贫办机关各处室未经办领导同意不得组织开展全面性大规模的业务工作专项督查检查,确保对县乡村的督查检查事项减少50%以上。加强对接统筹,非特殊情况对同一村实地督查检查一年内原则上不超过1次,实现省、市、县三级督查检查成果共享。改进督查检查方式,轻车简从,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每季度统一制定调研计划,切实加强调研统筹,省扶贫办机关各处室间调研能整合的尽量整合,严格实行调研前报备和调研后报告情况制度。大力提倡“四不两直”调查研究,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要通过下基层、进农户、看实情、问实效的方式,多到问题集中、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拿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

  强化资金监管。坚持按因素分配法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程,充分发挥好脱贫攻坚项目库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禁止省扶贫办机关干部插手基层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对脱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夯实精准基础。坚持动态调整,及时将贫困对象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坚决清理优亲厚友造成的错评对象。严格脱贫标准和程序,严肃查处“虚假式”“算账式”“指标式”“游走式”脱贫等问题,确保脱贫结果真实,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严控庆典活动。凡国务院扶贫办、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要求举办的庆典活动,一律不办。贫困县脱贫摘帽不得进行庆祝活动。省扶贫办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严禁为迎接视察检查制作高档大型宣传展板、画册等。

  为确保十条措施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变相搞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湖南省纪委监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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