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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锦钦答中评:修例有利香港营商环境
http://www.CRNTT.com   2019-05-31 15:34:45


全港各区工商联会会长卢锦钦
  中评社香港5月31日电(记者 张心怡)香港特区政府昨日就修订《逃犯条例》提出三方面共六项额外措施,包括将可移交的罪行刑罚年期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引渡要求只可由中央级别机构提出等。全港各区工商联会会长卢锦钦接受中评社采访时指出,作为工商界人士,乐见修例取得新进展,希望立法工作能顺利进行,勿让议题继续政治化,冲击香港的营商环境和核心价值。

  谈及商界对于特区政府修例最大的忧虑所在,卢锦钦表示,商界人士主要担忧会误触法网。“就像有人曾提出,港商到内地做生意,为入乡随俗可能有送礼酒宴等安排,在某些难以界定的情况下就很容易误入法网,因此大家担心修例后受到牵连。”

  卢锦钦谈到,商人营商固然担心误触法网,因此不愿法例过于严苛,但与此同时需要瞭解的是,合理的法律规范是保障营商环境所必需,修例后香港的营商环境会越来越好。作为守法商人,支持特区政府对法例进行恰当的修订,才能确保社会与时俱进。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公布的三方面修订包括:第一,将移交安排的适用范围缩窄至最严重罪行,刑期门槛由3年提升至7年或以上;第二,在启动“特别移交安排”时加入更多限制,如无罪假定、上诉权、探视权、不强迫认罪等符合人权的条件;第三,加强保障疑犯利益,只处理由当地中央政府提出的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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