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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通过同婚专法 冲亚洲第一
http://www.CRNTT.com   2019-05-17 16:13:54


“立法院”院会上演蓝绿表决大战。(中评社 洪德谕摄)
  中评社台北5月17日电(记者 洪德谕)台湾首开亚洲之先,正式迈向同性婚姻合法化。“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规定相同性别2人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亲子关系准用民法采“继亲收养”,即当事人可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

  “立法院”会上午开始处理“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等案,由于朝野党团、“立委”意见不一,各有其立场;经表决后,通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所提出的再修正动议内容。“立法院”场外有上万名挺同人士观看直播,部份同志身披彩虹旗、相拥甚为激动,台北一早滂沱大雨,下午3点多专法三读通过即转为放晴,专法通过那一瞬间,欢呼声久久不散。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为落实“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成立第2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2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照“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意旨及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法案名称表决时,一向表态挺同的国民党“立委”许毓仁,对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投下赞成票。在草案第2条表决,有关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时,由于同志压力甚大,也有包括国民党“立委”柯志恩、林奕华、林为洲等人投下赞成票。

  过去从未在法案表决时投票的“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也在副院长任内首次投票,投下赞成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抵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抵触者外,祇得为文字之再修正。

  “立院”下午开始针对同婚专法3个版本进行表决。在“立法院”议场内,超过10家媒体紧盯表决状况,对于草案,则呈现中国国民党、民进党对抗的状况,民进党靠着人数优势,草案条文逐一通过。

  历经大法官解释与公投后,“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联盟等团体所提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国民党“立委”赖士葆代为提案),以及民进党“立委”林岱桦所提的“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草案在今天院会中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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