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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
http://www.CRNTT.com   2019-05-11 08:15:04


 
  一是统筹规划,开放建设。目前,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主要是各自推进,这一情况不利于灵活调配、综合利用资源。建议邀请相关国家和重要国际组织与中国开展联合研究,确定经济走廊建设的愿景和建设规划,明确合作建设原则。

  二是因“廊”施策,先易后难。各经济走廊的合作重点不同,沿线国家的合作需求与基础条件也存在差异,因此在统筹协调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各经济走廊发展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合作策略,区别推进。在同一经济走廊内,集中发力,围绕重点合作领域着力加强合作机制建设,优先建设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

  三是政府引领,企业主导。政府通过政策沟通,凝聚共识、营造环境、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对于非公共设施、非公益类项目,企业要遵循商业原则进行独立决策、自主运营、公平竞争、自负盈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配置资源、主体激励、规避风险等方面的优势。

  四是协调联动,智力先行。经济走廊内蕴丰富,不仅包括通道建设,还包括物流体系建设和产业合作,在构建交通网络的同时,需推进通关便利化合作、标准体系对接、物流园区规划及产业园区布局,形成内外多方面建设协调、良性互动的格局。同时还要加强智库与工商界的沟通交流,增强共识。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采取务实举措稳妥推进

  文章提出,一方面要共同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均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经济走廊建设属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制定规划要通过共商的方式,建议分三步走:第一步,以经济走廊为单元联合开展基础研究;第二步,以经济走廊为单元邀请相关方政府部门制定所在经济走廊的发展规划;第三步,召集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代表性国家磋商制定总体发展规划,也可邀请国际组织参与其中。当前,中蒙俄经济走廊已联合制定发展规划,其经验和模式可供其他经济走廊借鉴。

  另一方面需加强经济走廊合作机制建设。分别建立各经济走廊沿线国家之间的协商机制;增强与沿线现有区域或次区域合作机制的协调对接;根据经济走廊参与方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强合作机制建设;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地方政府之间等各层级合作机制的建设。当前,比较紧要的机制建设包括:设施联通协调机制、投融资合作机制、风险联合防控机制以及利益协调与争端解决机制。

  与此同时,加紧推进标准兼容对接。标准兼容对接是提升经济走廊经济活动效率的关键。我国应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多类主体的作用,双边多边合作渠道并举,加强对相关国家的技术援助,提升其标准应用能力,引领经济走廊标准合作;针对不同经济走廊的重点合作领域,分产业推动国家标准互认;以跨境、边境等经济合作区以及跨境企业项目质检合作为突破口,推动标准互认和新标准制定,“以点带面”推进国家间标准合作。

  此外,还要着力打造一批示范性项目,围绕各经济走廊核心合作领域,以互利共赢为出发点,选择典型项目,精心设计、稳妥推进,有利于增强各方信心,降低试错成本。并且在强化区域合作的公共品供给上下功夫,整合政府、商业协会、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研究机构等多方面的政策、项目、服务、典型案例、商业环境和进展情况评估报告等信息,将其公开发布,供相关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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