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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动戡28周年谈“宪法”一中与和平统一
http://www.CRNTT.com   2019-05-02 09:12:47


  中评社香港5月2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时评说,今年的五月一日,是“中华民国”开始终止“动员戡乱时期”满二十八周年,同时也是制定公布“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二十八周年。从二十八年前的五月一日起,政府不再视中共为叛乱团体,而将之定位于控制大陆地区的政治实体。当时的李登辉“总统”曾表示,“中华民国”政府不再用武力做为谋求国家统一的手段,两岸目前只是暂时分治,将来还是要用和平的手段谋求国家的统一。 

  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主要目的,在于坚守“中华民国”对大陆地区具有主权的法统,并基于国家统一前进行宪政改革的法理需要,同时也为两岸和平统一迈出深化交流的第一步。就在这一年,“行政院”设立了大陆委员会、制定公布《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及成立海峡交流基金会等,都是在一个中国的“宪法”法理下,为两岸和平统一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 

  然而,过去二十八年来约有近一半的时间,“中华民国总统”未必坚守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现状。甚至于,在民进党取得“中央”执政权时期,“总统”还质疑“中华民国”在台湾的正当性,更别说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宪法”一中原则。 

  “总统”和“立委”大选正逐渐加温中,由于国民党有人曾提出签定“两岸和平协议”、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或“结束敌对状态”等主张,于是“行政院”提出了增定“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之三的修正草案,对于两岸签定涉及政治性议题的协议,设置了几乎无法通过的层层限制。在“行政院”研拟的草案说明中,也明确例举了如上述的“两岸和平协议”等,即为须严格限制以致难以签定的两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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