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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论坛:中美关系走向与两岸关系
http://www.CRNTT.com   2019-05-20 00:09:54


 
  但是,台湾将是个例外,可以单独处理某些防务事宜。由此可见,中央对统一后的台湾当局,在政策上已经放宽到了何等程度。事实很清楚,让台湾拥有自卫权和一支独立武装力量,是用来抵御外来侵略,而不是用来防御自家兄弟的。两岸统一后,台湾在防务上仍有很大的自主性,我们不会派军队去,台湾可以根据抵御外来侵略和正常防务训练的需要,购买一些武器(邓小平语),按照自己的防卫职责,专责保卫台湾地区不遭受外国势力的侵犯。

  所以,从司法、外交和国防等主要领域看,以“一国两制”方式实现祖国统一后,台湾将享有的治权,有的相当于复合制国家中的联邦制国家成员国或邦,有的甚至超过联邦制国家的成员国或邦。事实说明,“一国两制”构想无疑是个伟大的创造,它解决了复杂的国家结构问题,既没有照搬国外的模式,又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实际,既充分考虑了台湾的现实,使台湾的现行制度和体制不变,又坚持了大陆的社会主义主体地位,完全是符合两岸人民根本利益的一种新型的国家结构形式。

  二、进一步细化完善“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新形式

  目前,“一国两制”在台湾还面临着巨大阻力,美国插手台湾问题的政策不会改变,而台湾问题久拖不决对我们极为不利。最终解决台湾问题的方式必然要与港、澳有所区别。在这种情况下,不妨考虑以已经提出的优厚政策为底线,对“一国两制”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重点是在两岸共同承担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责任的前提下,细化“一国两制”的制度设计,明确台湾可以拥有下列10种权利:

  一是台湾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授权下自行组成行政机构。统一后的台湾名称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区”。由台湾自己依据《台湾基本法》实行管理,大陆不派人驻台,行政人员也不去,其党政军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理。同时,中央政府还给台湾留出名额,其代表可参加中央政府,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二是台湾的立法权归台湾自己的立法机关。在中央政府的授权下,其立法机关将由台湾自行组成,并可制定不损害祖国统一和国家主权的台湾法律。

  三是台湾将有自己的行政权。对内可根据自行管理台湾党政军系统的要求,制定和实施不同于大陆的政策措施,建立自己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公共人事制度。

  四是台湾将有独立的司法权。台湾可保留不与祖国统一和国家主权相抵触的原有法律,台湾的法院享有独立的审判权和终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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