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贸易和投资
(一)与会各方认识到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推动中国同包括中东欧国家在内的各国经贸交流与互利合作的有益平台。与会各方欢迎2020年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二)与会各方注意到有必要采取有效政策,便利中东欧国家产品进入中国,以构建双方间更加平衡的经济伙伴关系。与会各方赞赏中国和欧盟为确定需进一步解决的市场准入障碍所做的努力。
(三)与会各方支持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旨在解决全球贸易挑战,并通过进一步完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确保该组织的相关性和有效性。与会各方注意到2019年4月9日发表的中欧联合声明,继续支持中欧世贸组织改革联合工作组框架下的工作。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遵守该组织规则。
(四)与会各方欢迎中国—中东欧国家双向投资合作进一步发展,鼓励为企业提供非歧视、透明的投资环境,重申中国与欧盟有必要缔结有雄心的全面投资协定和地理标志协定。
(五)与会各方认识到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开放、透明、非歧视的重要性。对与会各方而言,采购程序及合同的缔结应遵守各方相关规则和国际义务。与会各方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
(六)与会各方支持2020年6月在中国宁波举办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
(七)与会各方支持2020年在捷克举办中国投资论坛。
(八)与会各方重申鼓励和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间交流与合作,欢迎16国参加第三届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论坛。
(九)与会各方欢迎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在推动贸易和投资合作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第六次会议将于2020年举行。
(十)与会各方认识到电子商务等新贸易模式对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支持世贸组织电商谈判取得进展。与会各方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加强贸易往来,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开展合作,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推动高质量产品贸易。中东欧国家欢迎中国电商企业考虑建立区域、次区域和国家网络展台,提升中东欧国家优质商品能见度。
(十一)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主管部门将就免费样品通关便利化加强沟通。
五、金融合作
(一)与会方支持在自愿基础上加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合作,为金融机构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尊重各国国情基础上开展合作创造良好监管环境。
(二)与会方欢迎各国市场参与者在自身经济决策中使用多元化货币。中方鼓励符合条件的中东欧国家将人民币纳入本国外汇储备。
(三)感兴趣的各方支持设在布达佩斯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银联体进一步开展合作,欢迎更多中东欧金融机构加入银联体。与会方愿探讨中东欧16国以外的欧洲金融机构以伙伴身份参与银联体合作的可能性。
(四)与会方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应对经济数字化给税收带来的挑战方面加强沟通。
六、教育、青年和体育合作
(一)与会各方支持2020年在捷克举办第八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七次会议。
(二)与会各方欢迎中方启动“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能力建设项目”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
(三)与会各方支持阿尔巴尼亚牵头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青年发展中心并参加该中心举办的相关活动,以增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青年间的相互了解。
(四)与会各方愿在“16+1合作”框架下加强包括冰雪运动在内的校园体育交流合作,共同加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筹备工作。与会各方重申,通过鼓励各国体育组织和相应的单项协会加强直接联系并开展体育合作,交流体育知识和经验,并在国际体育事务中加强协调,以共同促进各国体育事业发展。
(五)与会方支持在中东欧国家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体育协调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