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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非紧急会议下级部门不得连夜开会
http://www.CRNTT.com   2019-04-07 10:03:07


 

  4.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一般5000字以内)。向党中央呈报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向省委、省政府呈报的综合报告一般在4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2500字以内。对部门工作、专项工作等需要报告情况的,应以下级部门名义直接上报对口部门,不得擅自要求以地方党委和政府名义报送。主题相似文件应归并整合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文件,除明确规定外,省委、省政府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等文件,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具体举措。

  5.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会议纪要、除省级领导任组长或副组长(主任或副主任)外的其他成员调整等事项,不再印发省委、省政府文件。起草部门在向分管省领导同志送审文件稿时,可以写拟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发文请示,但不得直接请示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形式印发。

  三、严格控制会议,着力解决超时、超规模和重复开会问题

  6.严格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和规范管理会议的通知》,以上率下,从省级层面做起,层层大幅度精简会议,确保召开的会议要比2018年减少40%左右。严格实行年度报批计划管理制度,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或分别召开的会议以及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7.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未经批准不得要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会,减少陪会。全省性会议,要求市(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出席或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须报请省委批准;要求市(地)政府(行署)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须报请省政府批准;要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须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

  8.可以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可以连续召开的会议尽量连续安排。直接开到基层的会议,不再层层召开。无特殊要求的全省性会议要采用视频等形式召开,视频会议一般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会议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内。领导讲话、表态发言、工作汇报、经验介绍等须聚焦主题,力求精炼。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天;如需要,可通过视频形式直接开到县(市、区)。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也要按此从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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