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社会地位与个人成就有一定关系,但这个因素不应该被人为夸大。领导干部地位更多的是表明,人们对为人民服务者的尊敬,对工作能力的肯定,对国家制度的尊崇。当一个地方或者单位遇到矛盾问题、困难挑战时,人们总是首先想到组织和领导。对老百姓来说,领导干部理当担负起这样的责任。而正确理解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必须明了:其一,不要把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期待,当成是对自己的依赖、央求。下级下属,从请示报告到贯彻落实等等,都是组织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人家求不着你个人。其二,取得成绩而获职务、地位提升,是好事,但要明白成绩取得有个人功劳,但最重要的还是大家共同努力。不能把成绩据为己有,更不能有担任某种职务“非我莫属”的狂妄。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领导干部都不会有什么“不可取代”的分量。成就与地位是人民赋予,所以个人不能强行索要,一旦拿不到就闹情绪、发脾气。
领导干部也有利益诉求,没有错。但,利益诉求因社会角色的不同而必须有所不同,这显而易见。良好人品,奉献情怀,责任担当,这是必须的。如果钱要拿得最多,房要住得最好,吃要极尽奢靡,凭什么要求别人艰苦朴素?如果不仅自己处处谋利,家属子女也掺和进来与民争利,这样的领导干部谁会服从服气?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可斤斤计较、争名逐利,应是领导干部在利益问题上所持的基本认识,也是必须做出的让渡。如果觉得这样做委屈、无趣,就请离开领导岗位,也不配当领导干部。
上面所说,其实是老生常谈而已。但遍观许多反面教员与反面教训,常识往往是铁律,也往往最容易被忽略。事实上,大多情况是翻船恰在河沟,落马恰在平地。蜕化变质、违法犯罪,莫不源于对权力、地位、利益认知错误。而把这些常识问题弄清楚了,才能真正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这或许正是党员干部应有的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