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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民法学理论创新的主体意识
http://www.CRNTT.com   2019-02-11 14:44:14


 
  我们正处在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这是需要并能够产生中国民法典的时代,也是需要并能够产生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理论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无先例可循,需要我们自己去探索。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对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要求,我们的民法学研究理应与时俱进,积极回应实践需要,迎接新挑战、解决新问题,不断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民法学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应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以编纂民法典为契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体系。这个体系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基础,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深刻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构建以研究我国现实问题为中心的民法学体系,并不意味着对异域法律文化的排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们的民法学体系应具有开放胸怀,吸收各国优秀民法文化精华,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但外国的制度、理论都只能是我们借鉴的素材,绝不能削中国实践之足去适西方理论之履,不能在外国学者设计的理论笼子中跳舞,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应从中国实际出发,提出自己的见解,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和世界学术的贡献者。

  当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体系非一日之功,要靠几代中国民法学者充分发挥主体意识,立足本国、放眼世界,一棒接一棒地干下去。只要我们不断努力,涓涓细流入江海,中国民法学必将汇聚成广阔汪洋。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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