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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反杀案”:赔40万获刑6年
http://www.CRNTT.com   2018-10-11 11:12:16


  中评社北京10月11日电/持刀刺人者,反被夺刀刺死。这样的“反杀”情节,出现在了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走廊里。

  案发时,黄海龙和冯思铖因各自亲友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冯思铖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黄海龙腹部刺伤,黄海龙抢下尖刀,将冯思铖刺伤,致其当场死亡。

  监控录像显示,从冯思铖掏出刀具捅向黄海龙,到黄海龙刺伤冯思铖后被人拉开,整个过程约16秒。

  2018年4月,富锦市法院一审判决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黄海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黄海龙反刺是否是正当防卫,成为6月11日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黄的辩护律师认为黄有防卫意图,他在毫无预料和准备的情况下,被死者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死者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划了一下。黄的家属认为,该案与备受关注的昆山“反杀案”有相似之处。

  二审开庭时,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夺刀后,现场多人拉架,力量对比,被害人已不具备侵害能力。

  案发后,被告人共赔偿被害方各种损失40万元,富锦市公安局赔偿被害方80万元。获赔后,被害人家属出具了一份刑事谅解书,认为死者亦有过错,黄海龙具备防卫情节。

  二审开庭将满4个月,宋小莉8日对澎湃新闻称,她有点担心黄海龙的身体状况,也期待法院能尽快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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