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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共谍最重判死刑 绿委:现在罚责太轻
http://www.CRNTT.com   2017-12-05 11:06:39


王定宇。(中评社 黄筱筠摄)
黄伟哲。(中评社 黄筱筠摄)
  中评社台北12月5日电(记者 黄筱筠)“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4日初审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刑法外患罪章”中的“外国”扩大为“外国或敌人”;未来完成修法三读后,共谍均能适用外患罪,泄密罪责有期徒刑提高为3年至10年,若在战时泄漏更可重判死刑。

  提案人、民进党“立委”王定宇上午接受访问称,提出该修法是不希望对共谍的判刑,只跟卖凶宅的一样轻。民进党“立委”黄伟哲也称,过去依照陆海空军刑法,阵前逃亡就是死刑,何况加入敌营。

  王定宇强调,他是引用陆海空军刑法第10条,对敌人定义非常清楚,针对恐怖组织以及港澳中国地区背后的团体,以后共谍出卖国家可以适用内乱外患罪,这样修法比较符合比例原则,否则现在法律是共谍服刑出来之后,还可以领退休俸。

  王定宇提出的修法条文明订,通谋外国、敌人致使他国、敌人与“中华民国”开战、或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他国、敌人者,最重可处死刑、无期徒刑;将投共也纳入外患罪后,“中华民国”国民若成为解放军,同样最高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泄密给外国或敌人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说,台湾面对敌人威胁,军人参加对方军队要消灭这个国家的时候要有配套,这个法律多年无法使用,现在修法是让它活起来。

  至于谁是敌人,王定宇说,“司法院”说会去定义,就让他们专业去定义

  黄伟哲说,过去陆海空军刑法规范,阵前逃亡就是死刑,何况是加入敌营,至于是否死刑或是无期徒刑,可以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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