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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堂:两岸准用国际司法互助法不涉国与国
http://www.CRNTT.com   2017-11-16 21:47:48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中评社 梁雅雯摄)
  中评社台北11月17日电(记者梁雅雯)“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把台湾与大陆港澳刑事互助请求纳入,大陆国台办回应须严格遵循 “一个中国”原则。对此,“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没有不遵守,文中写的是“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间准用”,而非“适用”,这是现有两岸相关法规订定的使用惯例。

  “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指出,因应近年来跨国刑事犯罪迅速增加,各类跨国毒品走私及洗钱等,均利用各国地理疆域上的区隔或法制差异,逃避刑事侦查、审判及执行,形成打击犯罪漏洞,因此,必须透过国际间相互合作共同追诉犯罪、迅速查扣犯罪所得,以实现司法正义。

  由于,《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明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与香港及澳门间刑事司法互助准用该法,陈明堂在院会后记者会报告时特别澄清,使用“准用”本法,不涉及国与国政治问题,但仍引起讨论。

  关于大陆国台办回应须严格遵循“一个中国”原则,陈明堂昨天晚间接受中评社采访表示,大陆到底是本国还是外国,过去就一直都纠缠不清,这是统独之争,“法务部”不强调政治议题,采取中性用法,在两岸相关法规涉及国际的部分都用“准用”,而非“适用”,就是希望避开争议。

  陈明堂指出,这次通过的《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在大陆部分,文字表述和过去与两岸有关的法律一样,都是用“准用”,像是“跨国移交受刑人法”也是如此,这个新法涉及国际移交受刑人及资讯人犯等,当然要包括大陆在内。

  不过,陈明堂提及,《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第34条是为大陆方面释出善意而订定,主要是两岸这几年电信诈骗赃款比较多,大陆幅员广犯罪范围广泛,过去部分因为证据不足暂时无法归还的部分,在这个机制建立后,不占大陆便宜,也释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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