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魏指出,不同的中央所作的授权内容和性质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个“中央”,也可能做出性质完全不同的授权,比如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授权就是“第一次授权”,授的是所有权,特区自治权就是如是获得的。但按照基本法第20条授权特区自行制定有关中央管理事务的法律,就属于“第二次授权”,授的是权力的行使权,受到授权者的监督是必然和必要的。
“过去,我们因为笼统地讲中央授权,造成特区对外事务处理权性质认定错误,造成特区对外事务处理权性质认定错误,给中央全面管治香港和澳门带来了理论和制度上的障碍。今后我们要将对基本法的正确的体系解读传达给特区及当地居民,使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在对外交往领域进行合法与和谐的互动。”姚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