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6日电/核心阅读
2014年,山东启动了全省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医保范围;居民、职工若使用了18种抗肿瘤药物,一个医疗年度内最多可获20万元的单独补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了一半。综合施策之下,老百姓大病就医实际报销比例可达七成。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罹患大病,让一些家庭不堪重负。实现“治大病有保障”,可以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
早在2012年,青岛就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政府运用谈判降价机制和多方共担机制,将9种特药特材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险合一”的城乡统筹保障体系。
自2014年整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山东同步启动了全省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工作。现在,老百姓大病就医实际报销比例可达七成。
参加基本医保者全部纳入大病医保,个人不需另外缴费
2014年,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形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山东剔除了重复参保居民254万人,节省政府补助8.3亿元。
同时,山东开展了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险工作,实行全省统筹、专账管理、独立核算、规范运作的管理模式。整合后,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医保范围。此外,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大病补充保险。2014年,山东率先完成了整合工作和大病医保制度建设工作,形成梯度报销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