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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学语中评:全面管治权是基于主权的延伸
http://www.CRNTT.com   2017-06-24 00:15:50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中评社 兰忠伟摄)
  中评社香港6月24日电(记者 兰忠伟)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日前接受中评社采访时指出,全面管治权的提出,是基于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政府行使主权,从主权的逻辑链条上延伸出来的。

  “全面管治权的概念是治港20年总结出的一个重要规律,2014年白皮书出台时,首次提出‘全面管治权’的概念,当时这个提法在香港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人并不理解。”邹平学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建立特区是全国人大依据宪法设立,基本法亦是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制定。在基本法中,又依法授予了香港高度自治权,并且规定了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全面管治权是主权延伸出来的一种全面治权,因为主权是全面的,是不可能割裂的,基于主权的管治权自然就是全面的。

  “全面两个字不加入,仅说对香港的管治权,事实上也包含了全面的含义,只是加入全面二字后是提醒香港社会,若你不能正确认识管治权,那我就清楚地写明。”邹平学说。

  邹平学认为,虽然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但并不代表香港就没有高度自治权。中央根据基本法依法授予香港自治权后,依据法治原则,中央一般情况下不直接行使权力,理论上只保有监督权。当然,解释权中央授予特区后,中央依然有权解释,但其余的一些权力,比如劳工政策、经济政策、土地、公务员、教育等,纯粹是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中央并不会干涉,也从未有过干涉。
 
  “所以说全面管治权绝对不是要排斥或否定高度自治权,只是基于国家主权延伸出来的。从这个角度去看待中央权力和特区权力的关系,就会发现所谓的反对政改、831决定,“占领中环”、反对23条立法,这些严重影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顺利实施的社会事件,从根本上讲都是否定和不接受中央管治权所造成的。”邹平学说。

  他谈到,香港社会内部关于公务员加薪减薪这类争论,中央从来不会参与或干涉,因为这是香港内部事务,中央是充分尊重特区政府的内部事务。但如果涉及到国家和宪制层面的问题,就牵涉到了是否承认中央管治,往往在这些问题上,香港社会就会出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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