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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香港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
http://www.CRNTT.com   2017-04-29 17:55:15


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香港实施的“两制”,是“一国”之下的“两制”。香港的高度自治,是由中央授权的高度自治,不是自主性的自治,更不是完全自治。
  中评社香港4月29日电(记者 范颖薇)纪念《基本法》颁布二十七周年研讨会今早在港举行,行政长官梁振英出席研讨会幷表示,香港实施的“两制”,是“一国”之下的“两制”。香港的高度自治,是由中央授权的高度自治,不是自主性的自治,更不是完全自治。

  梁振英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处理对外事务、与各国或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协议,以至谈判签订新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等,都是由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基本法》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授权。香港参加国际贸易协定、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或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

  他又提及,近年有人提出二○四七年后香港的地位问题。“五十年不变”这一句出现在《基本法》第5条,它的写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因此《基本法》规定五十年不变的,是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不是指国家对香港的主权在五十年后可以改变。

  在“两制”方面,梁振英说,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内地的政治体制、经济和社会制度,这些亦在《基本法》有具体规定:例如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保留原有法律、享有独立的司法权、保持财政独立、以港元为法定货币、保障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等等。

  “因此,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能不谈《基本法》的规定。维护‘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亦必须维护《基本法》。”梁振英说。

  梁振英认为,回归二十年“一国两制”的实践是成功的:香港不仅顺利、和平回归祖国,更用好“一国两制”的双重优势,对内受惠于内地的高速发展和国家给予的优势政策,对外在国家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下,发挥国际化的优势,成为连接国内外的“超级联系人”,为香港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亦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因此,对香港而言,对国家而言,恪守“一国”,慎行“两制”,都是最好和最有利的安排。“一国两制”是有巨大的活力和生命力。今后我们亦必定能够处理好“一国两制”在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用好“一国两制”带来的新机遇,继续促进香港和国家的共同发展,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不断改善市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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