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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菲勒辞世 财富传承背后的神秘家族信托
http://www.CRNTT.com   2017-03-22 11:16:06


 
  这些信托的受益人是小洛克菲勒的后代,一份信托协议对应一个受益人,每份信托的本金自动传给其受益人的子女。受益人在30岁之前只能获得分红收益,不能动用本金,30岁之后可以动用本金,但要信托委员会同意,例外的是,小洛克菲勒的妻子和女儿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动用信托的本金,只能获取收益。

  这些信托的委托人是小洛克菲勒,形式是不可撤销信托,即信托协议不可以被更改或终止,除非受益人同意。这意味着,委托人把资产注入信托之后,即在法律上完全失去该资产的所有权以及控制权,这样可以在有效避税的情况下,把家族财富至少传至第四代。

  “1934年信托”的受托人是大通国民银行,“1952年信托”的受托人是Fidelity Union Trust(后被收购为美联银行的一部分,美联银行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被富国银行以150亿美元全盘收购)。

  信托委员会作为信托资产的实际受托人,在家族财富传承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小洛克菲勒的儿子大卫•洛克菲勒(David Rockefeller)曾经在自传中对信托委员会强大的权力颇有抱怨,因为在处理有关洛克菲勒集团有限公司的事项时,信托委员会绕过了公司的董事会,直接向管理层传达了指示并得到了执行。

  直到1974年洛克菲勒家族应要求提供给政府一份文件,才显示了家族信托资产当时的情况(图2)。我们可以看到,当时信托的总资产价值为7亿美元,包括1934年的6亿美元资产及1952年的1亿美元资产,其中股票资产占90%。从持股情况中可以看出,受托人对信托资产进行了分散化的投资,但石油资产仍然占到股票资产的44%。(来源:Beta理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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