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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动计划成历史?港选管会或禁弃选言论
http://www.CRNTT.com   2017-01-11 00:28:03


去年九月立法会投票日当晚,在投票结束前夕,部分票站外等候投票的选民大排长龙。有分析认为这一场面源于“雷动计划”的策略投票建议。(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1月11日电(记者 庄恭诚)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昨发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报告书,作出多项检讨和建议,包括考虑是否需要禁止候选人公开发布“弃选”言论,以避免有损选举的公平性及造成讯息混乱。

  去年九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雷动计划”成为焦点话题之一。非建制派通过该计划配合民调数字,实行俗称“配票”的策略投票行动,在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的竞逐当中,更引起多位非建制派候选人在投票日前夕宣布退选,以求弃保其他民调较为领先、胜算较大的友军,避免分散己方阵营的票源。

  选管会在昨天发表的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报告书中提到,社会上有意见关注“弃选”的言论或会对选举讯息造成混乱,有损选举的公正性。而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2条规定,候选人只可在提名期结束前撤回提名,提名期结束后并无所谓的“弃选”机制,但现时的法例对候选人因应选情而调整其竞选工程和策略,并无具体限制。

  选管会指出,现行法例对于退选的规定和安排,除了确保选举讯息不致混乱之外,亦有助配合选举的各项安排,尤其是选举事务处须于确定获得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后的几星期内,根据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印制数百万张选票,由此确保投票的顺利进行。选管会认为,如果容许候选人“弃选”,则需要更改选票上的资料,这一情况会带来实际困难,而且容易产生混乱。

  在报告书中,选管会建议考虑是否需要禁止候选人公开发布“弃选”言论。选管会解释说,如果有候选人公开声称“弃选”,而又未能向公众清楚交代原因,就难免引起不必要的猜度,令人质疑背后的动机,包括认为对其他候选人或选民不公平,甚至出现选举公平性受到影响的公众观感,因此在现行法例不容许在提名期后退选的情况下,社会需要关注和正视所谓的“弃选”情况。

  至于在去年的立法会选举中,有候选人声称因受到威胁而“弃选”,选管会引述《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强调,任何人不得施用或威胁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以诱使任何人参选、不参选或退出竞选,否则一经定罪,有机会被判罚款和监禁。

  选管会同时表明,“弃选”一旦涉及任何欺诈、威吓或暴力行为,均属违法,选管会绝不会容忍,并呼吁任何人士若遇到这类情况,应立即向执法机关举报,而选管会若接获有关投诉,亦会严正处理及转介执法机关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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