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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分析:人大释法乃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http://www.CRNTT.com   2016-11-04 00:34:02


梁颂恒、游惠祯立法会办公室的白板(网络图片)
  中评社香港11月4日电(记者 黄博宁)在香港新一届立法会连续三次不得开会后,律政司代行政长官梁振英提出的两名青年新政候任议员梁颂恒、游惠祯的司法覆核,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准许两人再次宣誓的决定,同时质疑两人议员资格。为了应对司法覆核,行政长官梁振英取消了上京的行程,留港坐镇处理官司。另一边厢,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开会,梁爱诗、谭慧珠、饶戈平悉数到场,预计下周一公布结果。走到这一步,人大释法,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基本法》第158条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归以来,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2004年、2005年、2011年分别就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中国籍子女等的居留权问题、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法律程序问题、补选产生的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和国家豁免原则等问题,对《基本法》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1999年的第一次释法,是特区政府由于社会经济原因,就吴嘉玲的居留权,提请全国人大释法,最终推翻了香港终审法院的决定。2004、2005年,关于普选以及特首剩余任期的案件,由全国人大主动完成释法。2011年,则是由特区终审法院的5名法官以3:2多数,提请全国人大进行释法。

  经过4次实践,在2014年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中,明确指出回归以来,建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2004)、行政长官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1999、2005年案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2011年案例)的“三轨制”释法机制。

  梁颂恒、游惠祯两人在12日宣誓时,站在日本军国主义的立场,用含有贬义和蔑视的“支那”来称呼“中国“,游惠祯更甚一步把“Republic of China”读成“Refuxking of Chee-na”。尽管两人以“口音”诡辩,然而游惠祯接受香港本地媒体采访时,一张在她办公室拍摄的照片清楚无误表明,“宣誓闹剧”完全是两人精心谋划的政治表演,用以宣示违反《基本法》,真心不拥护“一国两制”的立场。

  于情方面,梁游二人正邪不分,侮辱全球华人甚至自己的祖先,必须在道德上予以批判;于理方面,两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立法会的候任议员,不愿意效忠所属机构,逻辑存在矛盾,唯一的解释即想搞破坏;于法方面,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当候任议员“获邀作出宣誓”,却“拒绝或忽略作誓”,则“取消就任资格”。情理法无论怎么看,都不能允许两人进入议会,否则一旦撕开裂缝,引起“破窗效应”,遗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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