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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院: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http://www.CRNTT.com   2016-09-27 11:51:13


  中评社北京9月27日电/2013年起实施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对此,上海市检察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必须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后是否发生了影响继续羁押的因素,如身体或家庭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案件事实、情节、证据是否出现新情况,并重新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有无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的可能性。各级检察院积极探索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普陀区检察院通过发放权利告知书、约见谈话等途径,加强对在押人员享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权的告知力度;奉贤区检察院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要求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中充分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切实推进建议落实。

  2014年6月起,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纳入业务软件系统实现网上流程办理。借助信息化平台,纸面规定被落实为具体的办案步骤,并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据统计,今年1-8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136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其中依职权启动审查285人,依申请启动审查1078人。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597人中,或是因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已完成相关取证工作;或是因为认罪态度和羁押表现较好、刑事和解或者退赃退赔、获被害方谅解;或是因为家庭特殊情况、身体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等。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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