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香港进行了一个剧烈的体制改革,可能在座的不觉得,但是我就感到惊心动魄。其一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高官问责制,实际上同时推行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官制度,这个内地学者全部赞成的,香港基本没人反对,但为什么推行文官制度会破坏政治体制呢?
破坏的是整个公务员队伍,因为高官管不到公务员,要通过常任秘书长,高官通过常秘管公务员是西方的政党政治情况才出现的。香港没有政党执政的,为什么非要这样做?这样就把回归前行之有效的制度破坏了。十几万公务员难以顺利运作,要靠常秘。他们愿意合作就做一点,如果不做,全部公务员就没有办法起到作用。公务员本身还有效忠的问题,英国人灌输了几十年反共防共的教育,后来还推行居英权计划,使得其效忠发生了混淆。
比如说回归前的警察局一定有一个女王的头像,就表示要效忠女王的,但是现在不是的,他们现在效忠什么?香港特区?所以现在的概念转变了。
其二是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改革的目的要使到政治助理和副局长专职处理政党和政府关系,行政和立法关系,其他公务员不能插手,十几万公务员对政治中立是混淆的,以为政治中立?、就是不要插手政治。所以政府的任何涉及政治的政策没有人支持,没有公务员支持,没有人帮政府出声。国务院新闻办的白皮书,阐述了中央对“一国两制”的看法,是可以在香港基本法找到依据的。但几乎没有任何政府官员和公务员表示支持白皮书。律政司有几百个律师,但没有人做出论证。
这个宪政改革的破坏性不亚于台湾,政府在政治上没有办法顺利运作。
法律上的改革主要是2003年的23条立法,很多人支持这个立法,甚至有人说为什么会有占中,就是因为没有23条立法。这可能错觉。有了23条立法,“占中”就无法以煽动罪治,鼓吹占中20个月是合法的了,政府没有做任何事情,处理煽动的时效是6个月,过去了就没有办法处理了。大家知道民主社会最怕煽动,暴民政治。美国和英国是很重视这个的,但是我们23条立法是要废除煽动罪,这是我不明白的。
法律上还有其他的改革,就是将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限制在战争时期才能发生,定义为采用暴力或严重违法,其实犯罪不单止是暴力犯罪,如果危害国家不用暴力,用非暴力、不算太严重的犯罪,霸占街道、对抗中央,说是大杀伤力武器,但还不是暴力,就不可能治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