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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启动司法改革 暂未现法官检察官辞职潮
http://www.CRNTT.com   2016-01-22 09:47:03


  中评社香港1月22日电/已在检察机关工作15年的奚山青,现在是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主任检察官。这位以前的公诉处副处长坦言,现在的工作更能让她专心办案,不用再处理审批等行政工作,回归了检察官的“老本行”。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在一年半时间里,我国第一批试点省份——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的改革已进入平稳阶段,其中,上海、吉林、湖北、海南全面推开。第二批11个试点省份的改革也陆续启动,正在按照第一批的改革经验进行探索。

  来自中央政法委的最新消息显示,今年,包括北京在内的我国14个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正式启动司法改革,这意味着我国所有省份将全部启动改革。

  司法改革四项内容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

  1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又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与重点任务。法官检察官员额数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这意味着原先在一线办案的部分审判员和检察员、部分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的行政人员,将要退出员额。

  2 司法责任制(核心)

  完善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

  改变以往所有案件需要庭长、厅长甚至副院长、副检察长审批的模式,以具有丰富审判和办案经验的主审法官和主任检察官独立审案办案。

  3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2015年4月,上海公布入额法官、检察官薪酬调整水平,暂时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则计划将法官、检察官的平均工资提高50%;在深圳,每名法官工资约增长1500元左右;吉林、湖北等试点地区也将法官、检察官待遇问题提上日程。

  4 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与行政区划对应设置,司法人员主要由地方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这种情况下,导致司法权运行受制于地方。

  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司法机关财物的机制,努力形成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经费分配体系,理顺三级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格局,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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