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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保钓论述如何找到共同点?
http://www.CRNTT.com   2013-07-06 00:12:48


 
  中国大陆是现任联合国常任理事会员国,它应该利用此身分公开宣示,由于现在日本窃据钓鱼台,所以二次大战后的政治安排至今尚未结束。包括日对中的赔款,讲难听一点,当时只是台湾向日本说不用赔款,大陆向日本说不用赔款;但是当视两岸为一整体,赔款就是另一个论述,这才是真正代表中国。否则只是单方的个别政府,依德波经验显示,两岸均无法代表整体。

   应回到《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
   战败国怎能拥有战胜国的领土

  我提出这样的论题,是因为台湾想与日本谈判,但是日本讲得很清楚,就是不和台湾谈主权的问题。日本从来不认为钓鱼台的主权有问题,两岸则是都认为拥有钓鱼台主权。这样的情势,将来可能必须走到由物质权力解决。我认为,在两岸共同保钓策略论述上,应该回到《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的高度,即战败国怎么能够拥有战胜国的领土?战败国怎么能剽窃反法西斯战争的成果?为何战败国日本可以合法祭拜联合国所公认的甲级战犯?

  再者,琉球问题并未经当事国合理的法律程序处理,美国怎么可以私相授受,直接把琉球交给日本?这违反了《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中国也是战胜国,美国没有权利违反同为战胜国的共识。若大陆在联合国把问题拉高至此,这就变成了一个政治问题,对争取国际舆论有正面效果,也让全球再次思考反法西斯战争的意义。

  我完全同意燕辉刚才说两岸学者一起搜集资料,建立合法论述。对于国祥的看法,我则是认为依照现行资料,到1895年,中国对于钓鱼台的主权都没有问题;主要是1945年的战后安排有无彻底执行。在此情况下,两岸拉高论述高度,强调这是战败国与战胜国问题,对日的论争上,比较能够取得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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