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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叩问执法初心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8:41:50


 
  不仅如此。从报道内容来看,罗某夫妇是因为丢失了票据而无法证实进货渠道的。根据常理,作为菜店经营者,他们在进货时不可能不查验芹菜,但仅凭肉眼和菜店的检测能力,又怎么可能知晓所采购芹菜的农药残留是否超标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6条之规定,这难道不属于“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各地方各部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不断加快。许多民生社会领域强化行政执法,密织监管网络,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在严执法、强监管的语境下,过罚不当、以罚代管甚至以罚款创收的现象也不时出现,应加以警惕。一些行政监管违背常理人情,动辄大开“罚”戒、广开“罚”戒,毫不考虑行政相对人的生计,毫不顾及人民群众的感受。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上述央视报道就说,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其中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严格规范管理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而不是把市场主体清零;加强监管更不等于加大处罚力度,行政处罚永远不可能是目的,过罚不当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行政处罚中机械的法条主义,看似严格执法,貌似法不容情,实则背离了法律的初衷和原则,背弃了执法的初心和使命。

  “卖5斤芹菜被罚6.6万”,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已经被责令改正了。然而,现实中还有哪些假严格执法之名的任性处罚呢?需要有关部门认真审视深入剖析汲取教训,切实以人民为中心依宪执政依法行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评论员:郭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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