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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保安强拖女乘客下车,突破了法律与文明的边界
http://www.CRNTT.com   2021-09-03 19:18:21


 
  退一步说,就算保安是执法人员,也不能过于粗鲁。翻看《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个女乘客因为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情况不严重的话,依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给予一定罚款即可。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但是,绝不意味着,在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不顾执法对象的颜面和尊严,采取强制手段,使其衣不蔽体,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备受羞辱。

  对地铁车厢争吵中的当事人,较为稳妥的处理办法是,保安人员可以进行劝说和阻止,让事件尽快降温,催使双方平息情绪,之后将两人带离纠纷地点,交给地铁警方处理。如果当事人拒不接受劝止,拒不离开纠纷地点,保安也可以在劝止双方争吵的同时,迅速报警,请警务人员来现场处理,而不是强行拖拽带下车。

  个案的背后,往往是管理的漏洞。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暴露出保安公司落实管理制度不到位等问题,也折射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人员教育培训、日常监管等问题。更重要的是,事件发生后,初次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暴露了理念态度上的问题,而这也是多人被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原因。

  一场沸沸扬扬的地铁车厢纠纷,没有谁是赢家。无论是乘客郭某、陈某,还是保安员陈某某,抑或保安公司、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都应从中汲取教训,不逾越法律与文明的边界。对公众来说,这也是一堂不无深刻的法治课。(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吴真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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