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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不能成为“创收机器”
http://www.CRNTT.com   2021-04-16 19:18:26


 
  其次,“电子警察”要规范使用。个别地方在“电子警察”使用上本末倒置,以罚款创收为主要目的,“电子警察”变成了“罚款机器”。相关部门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对于使用明显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评估、调整、取消。有些因道路、市政等引发的频发性违章,还需部门联动共同处理。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交通违章罚款属于需上缴国库的收入,带有公共性质。哪里罚的,罚了多少,有必要通过相关程序进行政务公开,明明白白昭示于众,这既可让司机安心、群众放心,也有利于各方监督,是对工作的促进。

  总之,对于交通安全,执法必须严格,全民必须守法,罚款不能“创收”。(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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