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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云”被送回江西老家引关注 他被“寄养”到企业违法吗?
http://www.CRNTT.com   2021-02-23 18:26:59


 
  山东合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夏薪淇认为,“小马云”范小勤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理应保障范小勤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幷对范小勤的生活成长和义务教育的接受情况尽到监护义务。但他的父母因为各种自身原因最终将其交给盈利性质的公司“代养”,幷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由公司安排“小马云”从事直播、代言等盈利活动,过度消费“小马云”的容貌和由容貌带来的名气,给其生活造成了不小的波动和干扰,明显对他的成长和教育不利。范小勤父母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理应被禁止和纠正。

  付建说,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涉及被监护人利益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而录制视频等一系列商业行为,对未成年的“小马云”讲,也可能不是他的真实意愿表示。而公司的行为影响“小马云”的正常受教育权,也与当初对他父母的承诺相悖,虽然造成了影响与伤害,但从法律上来讲,很难具体认定。

“别让未成年人成为流量角力的工具”

  关于注册网络账号发布范小勤视频一事,陈静认为,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可以使用,但有相应的限制条件。根据民法典及广告法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而人格权又包括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通过公开报道了解到,范家发没有与涉事企业主刘长江订立书面的合同来允许刘长江使用范小勤的肖像权。即便其取得了书面允许,也不应该采取这种“豢养”的方式使用范小勤的肖像权,此举违反了民法关于民事行为应该遵守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

  王建军律师和孙娟律师认为,许多成人视角的舆论和狂欢,无疑会对孩子们原本正常的生活轨迹产生影响。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有关部门出台了《14项禁止内容全面规范未成年人节目》的规定。借未成年人炒作,很有可能会踩到法律的红线。《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虽然我国的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允许开发未成年人的商业价值,但是所有利用未成年人赚钱,或者打着“公益”“募捐”“直播”等旗号为个人或者企业牟取商业利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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