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租赁模式,房东觉得省心:出租合同一签就是三年五年,房子交给租赁企业打理,每月租金打到自己账户上,省去了与租户讨价还价的麻烦,还减少了房屋空置风险。
租户也觉得省心:一是可以“长租”,不用担心自己住着被房东赶走;也不用担心住进去后,房东又坐地加价。二是居住条件类似于“公寓”,企业提供服务和管理,负责打扫卫生和维修。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看上去很美”的模式,却把房主和租户都带进了“坑”里,“省心模式”变成了担心和闹心。
“长租公寓”模式,涉及到房主、租赁企业和租户,有的还涉及到租金贷的银行。咱把每个流程和环节捋一下,看看问题出在哪儿。
先说房主。房主与租赁企业签的是长期合同,委托企业代理房屋出租,企业按月或是按季支付房子的租金费用。
把房子委托给租赁企业,一签就是好几年。那它要是不按时付我租金咋办?对此,租赁企业表态也很明确:咱可以在合同上写明,如果逾期15天您没收到租金,双方就可以解约,您把房子收回去就行了。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不付房东钱了,房东就可以解约收回房子,企业也就被取消了代理资格。
再说租户。租户为了有个安稳的“窝”,跟租赁企业签的也是长期合同,期限一年至三年不等。企业要求租户支付租金是按年整付,一住进来就要先交一年的租金。对此,租户也会不踏实:我付了一年的租金,没到期强制我搬家怎么办?企业说,不会不会,我有房主的委托合同,代理期限是3—5年,怎么可能一年没到就赶你走?
单看这两个合同,都没问题。但把两个合同对接起来,问题就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