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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频频“爆雷” 风险不该由租客承担
http://www.CRNTT.com   2020-11-30 18:56:00


 
  为了将投资收益最大化,许多长租公寓都会鼓励、引导租客签下大额的“租金贷”。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租客在体感上仿佛是在按月交钱,但实际上已经预支了半年、一年乃至数年的房租。与此同时,房东却只能按月、按季度,甚至按年收取租金。在企业资金链相对稳定时,这种玩法似乎幷没有什么问题,房东迟早会依照合同收到租金。但是,一旦企业面临“钱荒”,房东与租客之间,立刻就会陷入“一方交了房租,另一方却收不到房租”的荒谬矛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房东处于优势一方,手中没有任何筹码的租户,自然只能被置于压力传导链条的最底端。

  面对此类现象,不论是为了保护租客权益,还是为了消弭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关部门都应对长租公寓“滥加杠杆”的做法加以限制。这幷不是说长租公寓企业不能靠“时间差”赚钱,而是要求相关企业在进行金融操作时,必须有清晰的风险意识,以未雨绸缪的方式维护租客的安全底线。近段时间,成都、西安、重庆等城市已经先后发文,要求长租公寓企业建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一定量的租金纳入该账户,用于压低企业杠杆,防备违约风险。与此同时,对于企业滥用“租金贷”,“套路”年轻租户的做法,有关部门也应在认真研判后加以合理约束,防止金融工具成为“吸血”工具。

  今年9月,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这一条例拟规定:要将“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在约束住房租赁企业的同时,该条例还结合国际经验,大大加强了对承租者利益的保护力度,使得承租者在房东面前拥有了谈判的筹码,可以保护自己的基本居住权益不受侵害。当下,《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仍在征求意见期间,有关部门还应趁此机会多多倾听民情民意,通过调整立法,更有针对性地解决租客可能因为租赁纠纷而流离失所的现实难题,确保“居者有其屋”的社会目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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