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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思减刑案暴露的司法腐败
http://www.CRNTT.com   2020-09-16 16:24:04


  9月1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布“郭文思减刑案”调查结果,北京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等多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在郭文思违规减刑方面提供帮助受到严肃处分和问责,多人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今年3月14日,刑满释放人员郭文思在北京市一家超市内因拒戴口罩产生纠纷,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此前,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

  孙小果、郭文思等多起案例显示,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涉“减假暂”司法腐败损害法律权威、破坏社会公平,必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维护司法执法公平公正。

权钱交易下,命案犯9次违规减刑出狱

  梳理发现,从郭文思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刑满释放的15年间,其共经历了9次减刑,平均每次减刑的间隔不到两年。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另外,也不能无限制地减刑。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刑期不能少于13年。

  作为执行机关,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通报显示,郭文思在潮白监狱、清园监狱服刑期间,其父亲郭万普通过给予财物的方式,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托监狱的主要领导及检察院、法院的相关人员,为郭文思快速减刑提供帮助。其中,多次给予时任潮白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的隋建军现金,隋建军在明知郭文思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6次主持监狱长办公会幷签批报请减刑文件。对于时任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审判员程丽霞、时任市清河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处副处长赵双月等人,隋建军也进行拉拢腐蚀。抱团腐败后,郭文思的违规减刑成为了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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