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8月末,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累计收录信贷信息33亿余条、公共信息65亿余条,为2542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9.7亿自然人建立统一的信用档案;接入各类法人放贷机构3900多家,日均查询企业信用报告29万余次、个人信用报告477万余次。
与此同时,在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中,征信业的法律制度已逐步建立。
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条例》确立了我国征信工作的基本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说,这标志着我国征信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据悉,《条例》建立了征信市场准入管理、征信业务规则、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征信业监督管理体制,奠定了我国征信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
在部门规章层面,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对《条例》有关管理的条款进行细化;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起草《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拟就信用评级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建立统一的跨市场监管框架。
在规范性文件层面,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在行业标准层面,发布《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等多项征信行业标准等。
不良现象依然存在 违法成本亟须增加
尽管征信业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取得进步,但当下征信业市场还有很多不良现象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