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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可罚站,但实施规则还需进一步细化
http://www.CRNTT.com   2019-11-25 12:20:13


 
  最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将此前审议稿引发争议的老师可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的条款删除,幷将具体的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这也预示着,教育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罚站罚跑”惩戒方式,必然会遭遇争议。

  对学生实施“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的惩戒,从惩戒方式来说,幷无问题。问题在于,教师在什么情况下进行?惩戒细则在当前家校间缺乏充分信任的情况下,应越细越好,应明晰具体违规行为、情节,以及可采取的与之对应的惩戒方式。

  比如,对于学生第一次违纪破坏课堂秩序,教师可以批评教育;在批评教育后,学生继续破坏课堂秩序,可进行罚站;在罚站之后,学生继续破坏课堂秩序,教师可将学生请出课堂,交给学校保安,进行罚跑惩戒。只有明晰到这种程度,才能让惩戒权落地,教师在实施惩戒时,严格按惩戒细则进行,如果家长质疑过度惩戒,那校方也可依据细则,审查教师的惩戒是否符合规定。

  可操作的惩戒细则就如法律,不能笼统地规定可对一般违纪违规、严重违纪违规者进行何种惩戒,需要针对具体的违规行为,按照其情节,给予对等的惩戒。当然,制订这样的惩戒细则,要全面考察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幷就可实施的惩戒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充分论证。这是在进一步征求意见时,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来源: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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