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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与边界
http://www.CRNTT.com   2019-11-25 12:18:25


 
  依据现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类似罚跑、罚站算不算变相体罚,让学生“面壁反省”如何实施才不会侮辱人格尊严?

  这意味着,就征求意见稿来看,教育惩戒应该和变相体罚划定明显的边界,实施起来才不会走样,才不会违背《教育法》等上位法。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这保护了教师合法实施教育惩戒权,让教师在工作中可以更大胆地教育和保护学生。

  现在只是征求意见稿,离付诸实施还早,有关部门应认真收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对拟订规章进行全面梳理,既要保证教师适度合理有效地使用教育惩戒权,也要避免教育惩戒沦为变相体罚,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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