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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规则明确边界,让教育惩戒科学有度
http://www.CRNTT.com   2019-11-25 12:12:23


 
  教育惩戒权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教师,但幷不意味着教育惩戒只是教师的事。在这一前提下,要让教育惩戒的实施科学化、合理化,幷取得应有的教育效果,学校、家长的配合、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规则》中,就有多处涉及学校的责任。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学校拟对学生实施严重惩戒措施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必要的应当举行听证。此外,还宜要求学校针对《规则》,对教师开展必要的惩戒规则的普及和培训,幷强化与家长的互动,减少彼此的信息不对称。

  出台教育惩戒规则,不是为了鼓励惩戒,而是让惩戒变得有规可循,实现可预期、可规范。基于这一目的,教育惩戒规则,在尊重教育规律和必要的教育能动性的基础上,就应做到可细化的尽量细化,最大限度保障其实操性和边界的清晰度。眼下《规则》征求意见阶段,可以根据现实案例,有针对性地打捞教师、学校和家长的心声,真正让教育惩戒科学、有度。(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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