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之所以挑出“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来作为题眼,或刺激公众眼球的痛点,正因为它切中了司法实践中有此类行为最终被定罪量刑的少之又少。抛物人难以查找,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容易伪装,法院很难以一个司法文件来解决所有问题,有些还不在法院的职权范围之列。
但从预防效果来说,或许公众对“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误读,在客观上将有利于对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行为的预防。毕竟,舆论场上的大多数受众,幷非专业法律人,可以窥得其中奥秘。真正能守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的,还是综合治理和精细司法。(来源:新京报) |